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稅率優惠認定有哪些異同?
房屋稅與地價稅在「自住」的認定上,都要求辦理戶籍登記,
但在稅率、戶數限制、面積限制、產權權屬以及申請期限等方面仍有顯著不同:
1. 稅率與節稅差距
房屋稅: 自住稅率為 1.2%;
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可降至 1%。
地價稅: 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為 2‰ (0.2%)。
2. 戶數限制
房屋稅: 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以 3 戶為限。
地價稅: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以 1 處為限。
若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成年子女)設籍在其他處房屋,
在符合面積限制下,地價稅可不受 1 處限制。
3. 面積限制
房屋稅: 沒有面積限制。
地價稅: 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以 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為限,
非都市土地以 700 平方公尺(約 211.75 坪)為限。
4. 權屬與設籍對象
權屬限制:
房屋稅要求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
地價稅則較寬鬆,地上房屋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如父母)所有。
設籍要求:
兩者皆要求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房屋稅額外強調必須有「實際居住使用」的事實。
5. 申請期限與適用期間
申請時點: 兩者皆須在開徵前 40 日申請,但日期不同。
房屋稅: 須於 3 月 22 日以前申請,核准後當期(當年)適用。
地價稅: 須於 9 月 22 日以前申請,核准後當年適用。
納稅義務基準日:
房屋稅為每年 2 月最後一天。
地價稅為每年 8 月 31 日。
6. 特殊情況認定
相鄰房屋打通:
房屋稅: 即使打通,若未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仍會視為多戶;
若全國合計超過 3 戶,則無法全部適用自住稅率。
地價稅: 若相鄰房屋確係打通合併使用,經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屬實,
可合併認定為 1 處,即便只有 1 處設籍也能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