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
台南市的「一定金額」標準未來會每年變動,並非固定不變。
根據來源說明,該金額標準的變動原因與認定方式如下:
變動原因:
因為每年開徵房屋稅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條件的戶數與房屋現值都會有所變動,
導致排序後第 1% 戶的房屋現值也會不同,因此每年公告的一定金額標準都會不一樣。
認定方式:
根據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 13 條規定,系統會針對全國僅持有一戶、
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的房屋,按其現值由高至低排序,
排除前 1% 的高價房屋,以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作為基準金額。
公告時間: 財政稅務局會在每年 2 月最後一天前公告當年的基準金額。
目前標準:
以台南市 115 年期(2026 年)房屋稅為例,
公告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 157 萬 4,900 元。
因此,若您的房屋現值接近目前的標準,未來仍需留意每年 2 月底由台南市政府發布的新公告,以確認是否能持續適用 1% 的優惠稅率。
參考: 公告本市115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