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稅 (非自住 2 戶內) 稅率降至 2.6% 何時開始實施?
台南市針對非自住房屋(其他住家用房屋)
"僅持有 2 戶內"稅率調降至 2.6% 的新制,
回溯至 114 年(2025 年)7 月 1 日正式開始實施。
以下為該項變更的具體時間點與相關說明:
1. 實施時間與適用年度
實施日期: 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
課稅期間: 此稅率適用於 115 年期房屋稅
(即課稅所屬期間為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在 113 年 7 月至 114 年 6 月(114 年期房屋稅)期間,該類房屋的稅率仍為 3.2%。
2. 變更背景與受惠情形
政策調整: 台南市議會於 114 年 12 月通過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經由政黨協商,將原訂的 3.2% 稅率調降至 2.6%,並回溯至 114 年 7 月起適用。
受惠戶數: 台南市政府財稅局預計此項調降將使約 5 萬戶納稅義務人受惠。
3. 適用對象提醒
此 2.6% 稅率僅適用於「全國歸戶」計算後,在全台灣持有戶數合計在 2 戶以內,
且位於台南市之「其他住家用房屋」。(即不符合自住、出租達標或繼承共有等特定類別的閒置房產)。
4. 2 戶以上其他住家用房屋
若在全國持有的「其他住家用房屋」超過 2 戶,則會依照級距適用更高的稅率。
參考: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 115年房屋稅開徵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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