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蓋農舍!有可能買下相鄰的國有地,讓基地更完整嗎?
——【國有農地讓售全攻略】一次看懂申請門檻與流程!
很多人在問:「國有地到底能不能買下來?」
答案是:符合特定條件,是可以申請專案讓售的!
為了幫大家省去翻閱法條的時間,
整理了台南市國有農地讓售的精華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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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核心條件)
並非所有國有地都能買,必須是「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房屋主人: 國有地被合法私有建築物使用,收回困難者。
土地共有人: 國有持分的共有土地,共有人可申請收購。
鄰接開發: 國有土地與私有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
💰 大家最關心的「售價」怎麼算?
國有財產法 第 52-2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
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
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讓售。
經核准者,其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
國有財產法 第 58 條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 第 2條
國有財產估價之標準,應參考市價查估。但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
辦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與其他公有土地辦理交換者,依財政部核定交換日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其價值。
前項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 申請流程 5 步驟
備齊文件: 準備好申請書、身分證明、土地/建物謄本、地籍圖等相關文件。
提出申請: 向「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遞件。
現場勘查: 官方會派人到現場複核使用現況。
計估價格: 確認符合資格後,進行價格評估。
繳款領證: 收到通知並繳費後,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
⚠️ 特別提醒(這些不能買!)
《土地法》第14條之1 明確規定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五、公共交通道路。
六、礦泉地。
七、瀑布地。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九、名勝古蹟。
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
參考資料
一、 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1項
二、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1
三、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