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修正重點說明
113.9.20生效
1. 新增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
2. 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6成降為5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
3.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由4成降為3成。
4. 餘屋貸款最高成數由4成降為3成。
2024.6.14生效
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為6成,自本年6月14日起實施。
112.6.16生效
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自本年6月16日起實施。
110.12.17生效
一、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以進一步強化銀行管理信用資源,降低授信風險,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二、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以強化督促借款人加速動工之力道,增加住宅供給,避免資金流供囤地。
三、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加速建商出售餘屋,增加住宅供給,並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四、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配合購地貸款未動工興建之貸款成數上限下調。
貸款項目 |
貸款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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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 |
3成,無寬限期 (112/7/1 起採許可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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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
3成,無寬限期 |
名下有房屋者第1戶購屋貸款 |
無寬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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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戶購屋貸款 |
全國一體適用,5成,無寬限期 (先買後賣換屋者可簽切結書,保證一年內售出舊屋並清償貸款,即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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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 |
3成,無寬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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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地貸款 |
5成,保留1成動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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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屋貸款 |
3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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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
4成,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除外: |
*特定地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 高價住宅: 指鑑價或買賣金額 臺北市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 以外地區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其餘詳細內容,請參考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113.9.20生效)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112.6.16生效)
112.6.16生效(配合作業規定第五次修正)
參考資料
https://www.cbc.gov.tw/tw/cp-4223-124873-79d4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