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2‰與10‰的距離:共同持有房產不當冤大頭!
夫妻共同買房非常普遍,但地價稅是採「總歸戶制」,也就是按「人」課稅。
很多人以為只要先生申請了自用住宅,太太那份就會自動跟進,這真的是大誤區!
如果沒在 9/22 前「分別申請」,另一方的稅率會從 2‰ 直接跳回 10‰ 起跳。
本篇將拆解共同持有的設籍眉角,幫您合法省下 4 倍稅金!
一、 收到兩張稅單,金額卻天差地遠?
夫妻買房,為了給彼此保障,很多夫妻會選擇「共同持有」。
到了 11 月開徵地價稅時,你們會收到兩張稅單,
這很正常,因為地價稅是按每個人名下的土地持分分別計算的。
但有可能收到地價稅單。先生的稅單寫著「稅率 2‰」,應納稅額 500 元;
太太的稅單卻寫著「稅率 10‰」,應納稅額 2,500 元。
明明住同一個屋簷下,太太繳的稅竟然比先生貴了整整 4 倍多!
這就是因為太太那一方沒有去「主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二、 以為「申請一處」就是一人代表就好?
很多屋主在辦手續時,看到稅法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限一處」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就會產生一個嚴重的誤解:
「既然全家限一處,那我們兩個人只要有一個人代表申請就好了吧?」
錯!大錯特錯! 地價稅的優惠是跟著「人」走的。
雖然這間房子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但因為土地所有權人有兩個(先生與太太),
所以兩個人都必須各自向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出申請。
如果只有先生申請,太太沒辦,
稅捐處就會判定太太那 1/2 的土地持分是按「一般用地」稅率(10‰ 起跳)課徵,
而先生那 1/2 則是按「自用住宅」稅率(2‰)課徵。
三、 9/22 前必備的節稅攻略
如果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務必在 9 月 22 日 前完成申請動作
比較項目 自用住宅用地 (節稅後) 一般用地 (漏掉申請)
適用稅率 2‰ (單一稅率,不累進) 10‰ ~ 55‰ (累進課徵)
必備條件 設籍、無出租、無營業 無特定限制
申請動作 每位所有權人皆須個別申請 不需申請,自動課徵
【申請地點】
時間: 每年 9 月 22 日前(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
錯過這天,今年就只能含淚繳貴的,優惠得等明年才生效。
關鍵: 只要 8/31 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是你的名字,
這整年的地價稅都歸你繳(納稅義務基準日)。
管道: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新營分局、新化分局或佳里分局。
四、 快檢查稅單喔!
如果你家也是共同持有,現在就去翻翻看去年的稅單!
如果兩人的稅率不一樣,記得趕快辦理。
一旦核准了,只要之後使用情形沒變(沒遷出戶籍、沒出租),
就不用每年重新申請。
注意事項:
若所有權人異動(買賣、繼承、贈與),新所有權人必須重新申請自住稅率。
「設籍」是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其中一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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