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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房屋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與課稅現值差異、常見免稅項目(地下室、停車位、騎樓、陽台)與實務申請要點。

房屋評定現值與房屋現值(課稅現值)的定義與差異,包含計算公式要素、折舊與評定頻率,以及兩者對房屋稅與契稅的影響。

最新公告 115年度 台南市房屋稅率

說明台南市「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認定與計算方式、適用稅率範圍、申報與審核要件及與所得稅連動之注意事項。

說明向臺南市財政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管道、期限、應備文件與後續核定流程。

台南市房屋稅免徵與減免規定說明,分為住家用房屋現值標準免徵與特定用途減免,重點包含自然人資格、全國3戶上限、擇定申報程序及3月22日申報期限。

比較房屋稅與地價稅自住認定的異同,涵蓋稅率差異、戶數與面積限制、權屬與設籍要件、申請期限及相鄰房屋合併認定等重點。

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的要件與期限說明:須辦竣戶籍登記、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所有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3戶以內,申報期限為每期開徵40日前(3月22日)。

房屋稅2.0下「全國歸戶」的計算方式與影響,區分自住與非自住歸戶對象、全數累進課徵原則及各縣市依房屋所在地適用稅率,並提醒3月22日戶籍登記時限。

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超過地方訂定的一定金額,該屋雖仍屬自住但優惠稅率1%不適用,改按自住稅率1.2%課徵;地方政府每年公告基準。

台南市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每年變動,依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3條認定,財政稅務局於每年2月最後一天前公告,適用115年期房屋稅。

台南市將非自住房屋(全國持有2戶內)房屋稅率自114年7月1日起回溯調降為2.6%,適用115年期房屋稅;修法由台南市議會通過,台南市財政稅務局預估約5萬戶受惠。

房屋稅適用 1% 優惠稅率 的主要要件:房屋現值門檻、全國單一戶數歸戶限制、不得出租且須實際居住並完成設籍、自然人持有。

《房屋稅條例》修法重點(囤房稅2.0),涵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差別稅率、信託房屋計算方式、新增徵收基準日、免稅與減半徵收規定等,協助快速掌握最新房屋稅制與政策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