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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5日 星期二

115年度 台南市房屋稅率

115年度 台南市房屋稅率

115年度 台南市房屋稅率

房屋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現值×稅率(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持分比例 

課稅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 

房屋現值係依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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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且申報所得達 "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享較優惠之房屋稅, 所謂"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何?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 "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享較優惠之房屋稅, 所謂"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何?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且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之法定稅率範圍,即1.5%至2.4%。

在房屋稅 2.0 新制下,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所得達標」,
可適用較低的優惠稅率 1.5% 至 2.4%。
所謂「達標」的具體標準是依財政部核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來認定,

以台南市為例,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台南市 114 年租金標準計算公式

標準是將「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分別乘以一定比例後加總,
計算出全年租金收入應達到的門檻:

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105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完成):
標準 = (房屋評定現值 × 10%) + (公告土地現值 × 1.2%)。
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105 年 6 月 30 日以前建築完成):
標準 = (房屋評定現值 × 22%) + (公告土地現值 × 1.2%)。

二、 實例說明

假設甲君在台南市有一間適用新標準單價的 A 屋:
房屋評定現值:80 萬元。
土地公告現值:200 萬元。

計算租金標準: (80 萬 × 10%) + (200 萬 × 1.2%) = 8 萬 + 2.4 萬 = 10 萬 4,000 元。
認定: 甲君全年申報的租金收入必須大於或等於 10 萬 4,000 元
(例如月租 1 萬元,全年 12 萬元),才算「租賃所得達標」。

三、 申報與審核要件

申報期限: 必須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即 3 月 22 日以前)向財稅局申報變更使用情形,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所得稅連動: 納稅義務人除了向財稅局申報外,當年度 5 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也必須如期申報該筆租賃所得,才能在當期適用優惠稅率。
審認基準: 稽徵機關原則上依財政部備查的標準計算。若經國稅局查明認定實際租金收入確實低於標準,則會依實際租金認定。

總結來說,此標準是為了鼓勵多屋族將閒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
只要合法出租並誠實申報且租金不低於政府核定之標準,即可享有較輕的房屋稅負。


參考資料==============================
台南市 115年期房屋稅開徵問答集

參考資料==============================

法規名稱: 1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4658190號函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房屋(含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按房屋課徵房屋稅適用新標準單價(各縣市適用範圍如附表)或舊標準單價分別依相應比例計算:
 (一)臺北市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7%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二)新北市部分:
      1、住家用:
          (1)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
             ①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②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4%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 及烏來區:
             ①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②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2%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三)桃園市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2%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四)新竹市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五)新竹縣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六)臺中市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5%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七)臺南市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2%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八)高雄市部分:
      1、住家用:
         (1)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鳳山區、大社區、仁武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梓官區、大寮區、燕巢區及路竹區:
            ①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②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林園區、大樹區、田寮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
            ①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②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九)其他縣(市)部分:
     1、住家用:
         (1)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及公告土地現值之1.2%之合計數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14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二、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依公告土地現值之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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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日 星期六

台南市房屋稅免稅或減免條件為何?

台南市房屋稅免稅條件為何?


房屋稅的免稅或減免條件主要分為住家用房屋現值標準免徵以及特定用途房屋減免兩大類。

一、 住家用房屋現值標準免徵(小坪數/低現值房屋)

這是最常見的免稅情形。為了照顧簡陋房屋居住者及減輕負擔,
符合以下條件的住家用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現值標準: 房屋評定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台南市現行標準: 115年期(2026年)起,免徵標準調升為 11萬4,000元。
                                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20 日府財稅字第 1141607658 號公告,
                                明確將 115 年期起之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現值標準調整為 11萬4,000元。

身分限制: 僅限自然人持有(法人如公司持有者,現值再低也無法免稅)。
戶數限制: 全國合計以 3戶為限。
擇定方式: 若自然人全國持有超過3戶低現值房屋,應於3月22日前申報擇定哪3戶免稅。
                     逾期未申報者,稽徵機關會按稅額高低排序,主動由高至低核定3戶免徵。


二、 特定用途或性質房屋減免

符合以下特定條件的私有房屋,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或減半徵收:
全免徵收(免稅):
宗教祭祀: 辦竣登記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
慈善教育: 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慈善救濟事業,且房屋為自有。
農業生產: 專供飼養禽畜、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燻菸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
重大受災: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政府公用: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海砂或輻射屋: 經鑑定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或年劑量達一定標準之輻射屋。

減半徵收:
合法工廠: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農會倉庫: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
輕微受災: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達 3成以上不及 5成者。

三、 法規出處

上述免稅與減免規定主要依據以下法規:
中央法規:
《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 規定公有房屋免稅項目。
《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 規定私有房屋免稅與減半徵收項目,包含現值10萬元以下(授權地方調整)之規定。
地方稅法規與公告:
《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 規範本市房屋稅徵收具體事宜。


重要提醒: 除「現值標準免徵」由機關主動核定外(全國3戶內),其餘特定用途減免均需由納稅義務人於開徵40日前(即 3月22日以前)向財稅局申報,逾期申報則自次期才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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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 星期五

其他住家用房屋,全國歸戶如何計算?

其他住家用房屋,全國歸戶如何計算?


在房屋稅 2.0 新制下,「全國歸戶」意味著稅捐機關不再只計算您在單一縣市擁有的房屋數量,而是將您在全台灣持有的房屋總數合併計算,並以此決定適用稅率。
具體的計算方式與影響如下:

1. 歸戶對象的區別

自住房屋(全國 3 戶內): 
    以「家戶」為單位計算。這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台灣合計持有的自住房屋總數。
非自住房屋(囤房稅): 
    以「納稅義務人個人」為單位計算。
    如果您與配偶各自持有不同縣市的非自住房屋,會分別計算各自的全國總戶數,再對照房屋所在地縣市的稅率級距。

2. 「全數累進」課徵方式

    新制採「全數累進」,這代表一旦您的全國總戶數達到某個稅率級距,
    您名下該類別的所有房屋都會直接適用該級距的最高稅率,而不是分段計算。

3. 如何確定位於各縣市房屋的適用稅率?

雖然戶數是全國合併計算,但實際繳納的稅金是交給各地方政府,
因此稅率會依據「房屋所在地」縣市訂定的標準來執行。

案例說明: 假設乙君在全台灣共有 6 戶空置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房屋分布: A、B、C 屋在台南市;D、E 屋在台中市;E 、F 屋在彰化縣。
計算方式: 系統會認定乙君在全國總歸戶為 6 戶。

適用稅率:
台南市的 A、B、C 屋: 按「全國總戶數 6 戶」對應台南市的稅率(例如 4.2%)課徵。
台中市的 D 屋: 按「全國總戶數 6 戶」對應台中市的稅率(例如 4.2%)課徵。
彰化縣的 E 、F 屋: 按「全國總戶數 6 戶」對應彰化縣的稅率(例如 3.8%)課徵。

4. 哪些房屋不納入全國戶數計算?

並非所有房屋都會被計入「囤房」的總戶數中。
以下特定類型的房屋會排除在全國歸戶統計之外,
適用單一稅率(通常為 1.5% 或 2%):
    公益出租人房屋、社會住宅。
    符合條件的包租代管租賃住宅。
    公同共有房屋。
    勞工宿舍、公有房屋。
    專供停放車輛使用的停車空間(單獨所有權狀)。

特別提醒: 如果您在不同縣市擁有房產,建議確認每一戶的使用情形。
若符合自住要件(無出租、無營業、實際居住),務必在 3 月 22 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才能確保適用 1.2%(或單一自住 1%)的優惠稅率,避免被列入全國歸戶的高額囤房稅計算。


參考資料 ============================

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第三條 第4項
        其他住家用房屋,持有二戶以內者,百分之二點六;
        三戶至四戶者,百分之三點八;
        五戶至六戶者,百分之四點二;
        七戶以上者,百分之四點八。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第二條 第4項
        其他住家用房屋,持有二戶以下者,每戶百分之三點二;
        持有三戶至四戶者,每戶百分之三點八;
        持有五戶至六戶者,每戶百分之四點二;
        持有七戶以上者,每戶百分之四點八。
        但符合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 
        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者,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百分之二課徵。

彰化縣房屋稅徵收稅率自治條例

第二條 第4項
        其他住家用房屋,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一戶者,百分之二點六;二
    至四戶者,每戶百分之三點二;五至六戶者,每戶百分之三點八;
    七戶以上者,每戶百分之四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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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星期四

台南房屋稅 (非自住 2 戶) 稅率降至 2.6% 何時開始實施?

台南房屋稅 (非自住 2 戶內) 稅率降至 2.6% 何時開始實施?


台南市針對非自住房屋(其他住家用房屋)
"僅持有 2 戶內"稅率調降至 2.6% 的新制,
回溯至 114 年(2025 年)7 月 1 日正式開始實施。

以下為該項變更的具體時間點與相關說明:

1. 實施時間與適用年度

實施日期: 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
課稅期間: 此稅率適用於 115 年期房屋稅
                  (即課稅所屬期間為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在 113 年 7 月至 114 年 6 月(114 年期房屋稅)期間,該類房屋的稅率仍為 3.2%。

2. 變更背景與受惠情形

政策調整: 台南市議會於 114 年 12 月通過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經由政黨協商,將原訂的 3.2% 稅率調降至 2.6%,並回溯至 114 年 7 月起適用。
受惠戶數: 台南市政府財稅局預計此項調降將使約 5 萬戶納稅義務人受惠。

3. 適用對象提醒

此 2.6% 稅率僅適用於「全國歸戶」計算後,在全台灣持有戶數合計在 2 戶以內,
且位於台南市之「其他住家用房屋」。(即不符合自住、出租達標或繼承共有等特定類別的閒置房產)。

4. 2 戶以上其他住家用房屋

若在全國持有的「其他住家用房屋」超過 2 戶,則會依照級距適用更高的稅率。


 參考: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 115年房屋稅開徵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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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 星期一

臺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

臺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1.07.17
發布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572988A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主旨: 訂定「臺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
法規名稱: 臺南市騎樓地設置標準

內容: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所稱騎樓地寬度,指自建築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之
                            最小垂直進深距離。

第 三 條  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供建築基地使用,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一、商業區面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二、中西區、東區、南區、北區、安平區與安南區(以下
         簡稱中西區等行政區),住宅區面臨計畫道路寬度十
         五公尺以上者。

       三、非屬前款之行政區(以下簡稱永康區等行政區),住
         宅區面臨計畫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上者。

       四、中西區等行政區非屬計畫道路之公共設施用地。
       五、面臨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公告發布實施之臺南市都市計
         畫案內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各種使用分區。
       六、中西區等行政區,不屬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
         五款之使用分區,面臨十五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七、永康區等行政區之工業區,除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
         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留設無遮簷人行道。
       因地形特殊或都市景觀需要,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後,送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指定之地區及路段或都市
     計畫案說明書特別註明者,得免適用本標準
。


第 四 條  騎樓地之寬度,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中西區等行政區路寬未滿十四點五公尺,留設三點五
         公尺;路寬十四點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留設三
         點七五公尺;路寬二十公尺以上,留設四點二五公尺。


       二、永康區等行政區路寬未滿十五公尺,留設三點五公尺
         ;路寬十五公尺以上,留設四公尺。


       前項第一款中西區等行政區非屬計畫道路及市場用地之公
     共設施用地,臨接計畫道路側應依該款規定設置無遮簷人行道
     ,並適當植栽綠化,人行道淨寬度不得小於二點五公尺。

       永康區等行政區之工業區,自建築線退縮三公尺留設無遮
     簷人行道。

       第一項道路交叉處其截角長度,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
     ,其截角處騎樓地寬度,應依較寬道路之規定留設。

第 五 條  騎樓柱正面自道路境界線退縮之距離,在中西區等行政區
     者為二十五公分,在永康區等行政區者為五十公分;騎樓淨寬
     度及淨高度之標準,不得小於二點五公尺及三公尺。


第 六 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地面應
     與人行道齊平,無人行道者應高出道路邊界處十公分至二十公
     分,除地面舖設因地勢限制,經本府核准者外,應與鄰地接觸
     面齊平,不得設置台階或足以影響騎樓觀瞻之任何阻礙物,並
     應向道路方向作成四十分之一瀉水坡度。

第 七 條  騎樓地表面應以防滑材質適當鋪設。

第 八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023年8月26日 星期六

出租承租營業用房屋店面,需要注意所得稅扣繳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房東與房客會依照身分[自然人或是公司]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權利義務
然而若是公司要出租或承租房屋,公司本身通常會有專屬的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
因此本文主要予個人房東出租房屋參考,假使您遇到的情況較為特殊,仍請諮詢專業會計師,避免因漏報、誤報而受罰。

首先說明會產生所得稅扣繳(10%)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每月租金兩萬元以上(正好兩萬元只需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 出租人是自然人 (有參加全民健保)
3. 承租人是公司(營利事業)

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健保法》第2條,"租金扣繳稅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繳納義務人都是承租人。如果沒有按時繳交,被處罰的對象是"承租人",兩者都是最高會被罰"應繳金額的三倍"罰鍰。

這邊要說明,雖然這兩筆款項在法律上都是由承租人(公司)繳納,但實際上繳的是出租人(房東)的所得稅與健保費。租金扣繳稅額只是預繳給國家的稅額,也不是房東實際要繳的所得稅。
隔年五月房東申報所得稅時,預繳的租金扣繳稅額可以抵繳房東個人所得稅,如有溢繳的情況也會退稅給房東。


一、自然人(房東)出租房屋給自然人(房客)

自然人(房東):
1. 無「租金扣繳稅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
2.申報所得稅租金收入
    2.1 全年租金收入,可減除43%費用,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2.2 得自行選擇列舉減除必要支出,必須是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2.3 計算出 全年度淨所得總額 *您適用的稅率-累進差額 = 綜合所得稅

自然人(房客):
個人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每年在12萬內(110年)得列舉扣除租金支出。但若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再申報租金支出。


二、自然人(房東)出租房屋給公司(房客)

自然人(房東):
1.自然人(房東)應向承租公司取得扣繳憑單,用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且若承租人有按規定扣繳,則國稅局系統會自動帶出租金收入資料。
2.申報所得稅租金收入
    2.1 全年租金收入,可減除43%費用,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2.2 得自行選擇列舉減除必要支出,必須是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2.3 計算出 全年度淨所得總額 *您適用的稅率-累進差額- 10% 扣繳租金= 綜合所得稅
           如有溢繳情況可以退稅


公司(房客):
1. 公司向個人承租標的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89條規定為此次交易的扣繳義務人,
     應在支付租金時主動減去部分租金,並於支付次月10號前進行扣繳。
2.次月月底前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 )。
3. 範例說明:   A先生出租店面給B公司,申報每月租金60000元
  3.1 含稅
  B公司每月須扣繳
  10%所得稅: 60000*10%=6000元
  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60000*2.11%=1266元
  實際支付給房東A先生: 60000-6000-1266=52734元

  3.1 未稅
  如果A先生希望每個月實收60000元,如此申報租金應提高為
  申報租金: 60000/[1-(10%+2.11%)]=60000/0.8789=68267元
  10%所得稅: 68267*10%=6827元
  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68267*2.11%=1440元
  實際支付給房東A先生: 68267-6827-1440=60000元


三、公司(房東)出租房屋給自然人(房客)

公司(房東):
1.公司應開立發票予房客,並於申報營業稅 5%
2.每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這筆租金收入。

自然人 (房客):
1.若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列舉扣除額,得在12萬的範圍內列舉扣除租金支出。
2.但若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再申報租金支出。


四、公司(房東)出租房屋給公司(房客)

公司(房東):
1.公司應開立發票予房客,並於申報營業稅 5%
2.每年五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這筆租金收入。

公司(房客)::
1.取得房東公司所開立記有稅額的發票,可於申報營業稅時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2.每年五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該發票亦作為租金支出的會計憑證。


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112.6.16生效)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修正重點說明 


112.6.16生效

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自本年6月16日起實施。

110.12.17生效

一、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含)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以進一步強化銀行管理信用資源,降低授信風險,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二、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保留1成動工款,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以強化督促借款人加速動工之力道,增加住宅供給,避免資金流供囤地。

三、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加速建商出售餘屋,增加住宅供給,並避免資金流供囤房。

四、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以配合購地貸款未動工興建之貸款成數上限下調。


貸款項目

貸款條件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自然人

已有2戶以下房貸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已有3戶以上房貸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4成,無寬限期

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

無寬限期,

上限為7成(自112年6月16日起實施)

第3戶購屋貸款

4成,無寬限期

第4戶以上購屋貸款

購地貸款

5成,保留1成動工款
※檢附具體興建計畫,
並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餘屋貸款

4成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4成,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除外:
※抵押土地已動工興建開發
※借款人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1年內動工興建開發

*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 高價住宅: 指鑑價或買賣金額 臺北市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  
                    以外地區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其餘詳細內容,請參考

112.6.16生效(配合作業規定第五次修正)


參考資料

https://www.cbc.gov.tw/tw/cp-4217-158086-cfb01-1.html

https://www.cbc.gov.tw/tw/cp-4223-124873-79d4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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